关于补交住房公积金续

2009-12-01 09:1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您好,我想问问关于补交住房公积金的一些事情,我是去年8月份到新的公司的,一直到现在新公司都没有给我交住房公积金,现在我想交公积金,如果单位不给办理怎么办?如果可以办理,是不是可以将以前从8月份开始的都补交呢?劳动合同是到今年12月底的,如果公司不给补交怎么办?另外我之前有个公积金账号,现在已经封存在公积金办公室了?是不是只要公司去开通就可以了?我个人需要什么证明和材料吗?另外我想还问下,办理住房公积金我个人都需要哪些材料?非常感谢!


答:你好!如果你已经有公积金帐户,可以将你的公积金帐号告诉单位,由单位将你的帐户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封存户办公室转入到你的单位,将你入职后的公积金补缴到你的帐户。如果单位不缴公积金,你可以携带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投诉。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2、您好!我今天跟单位咨询了一下,单位说他们没有接到通知说一定要补交我们个人的公积金,那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跟公司辩论呢?是不是公司没有接到通知就不用交了呢?另外我想问下,上海市有义务帮在职员工交住房公积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是不是说我要交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要交社保呢?谢谢您的解答! 您好,在本市工作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另外,根据本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必须为本单位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无需居住证。
另外社保和公积金是独立的两块,社保是否强制缴纳您可以咨询下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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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么再去和单位协商下,如果单位仍不愿意为您缴纳公积金的话,您可以去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投诉,联系方式://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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