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职工由原企业的上级公司托管,是否继续享受公积金?

2009-12-03 21:0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厂於2002年倒闭关门,本人由厂的上级公司托管(大部分丧劳),三金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至2002年8月。目前月工资为全市最低平均工资的八折(既960x80%=768元)。请问象这种情况上级公司是否还应该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吗?谢谢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是上海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你们单位必须为您缴纳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如果您是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员工,那么你们单位必须从2008年7月开始为您缴纳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2008年7月至今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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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上海市历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一览表可参阅//cms.shgjj.com/gjjcms/html.do/17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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