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私人企业,注册在嘉定经济城,但是办公地点在上海徐家汇,这种情况下,单位还有没有义务帮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是上海户口,交城镇社保。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以,只要你们单位与城镇户口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你们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