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补缴

2010-03-15 18:3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一个关于公积金补缴的问题:

有一员工原来是使用居住证缴四金的,后来居住证到期后,由于公司性质发生改变,不能再续居住证,导致四金停缴,后来该员工申办了上海市户口.目前需要为该员工补缴原来停缴的四金,问:
1.该员工停缴的四金是否能补缴?
2.据说现在有一新政,类似于该员工的情况,不能补缴在其获得上海户口日期之前的四金,是否是这样?
3.如果能补缴的话,怎么操作?像原来一样操作吗?是否只要解冻帐户后即可补缴?

多谢! 1、根据公积金政策,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都是可以补缴的。至于其他三金,建议您可以向社保方面咨询,咨询电话12333。
2、缴纳住房公积金与其是否具有居住证和是否具有上海户口是没有关系的,只要能够提供证明期间你们单位与其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你们就可以为其补缴漏缴的公积金。至于其他三金,建议向社保方面咨询。 //www.gjj123.com
3、是的,只要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已经在你们单位名下,那么你们就可以为其办理补缴业务。
如果只需补缴12个月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可以填写汇缴书和公积金补缴清册,到单位开户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补缴业务;如果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那么需先到单位开户建行所在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供与补缴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汇缴书,审核通过后再到单位开户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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