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kanqihua 于 2010-3-16 15:40 编辑 ] 你好!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和2008年2号文,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单位可以为本市及外省市农业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缴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投诉,或在公积金网站的网上维权专栏中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