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充还贷的一个问题

2010-03-17 09:20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情况如下:
房子是在结婚期间以女方为主贷方男方参贷的形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现在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公积金遂通过银行申请停止充还贷

一切手续办理之后,银行告知,男方的公积金不能申请充还贷?有这种说法么?依据是什么? 离婚且房屋经法院审理判给非主贷方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主贷人的变更手续,在主贷人变更手续完成后才可申请用其公积金余额进行冲还贷业务,详情建议您可以向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咨询//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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