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

2010-03-17 17:3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本人上海户口,08年到外地工作,08年9月公积金进入封存状态并由公积金中心管理,目前在四川省公积金中心开有新帐户,请问能否将上海缴纳的公积金转入四川省公积金账户,目前这边已同意接受?如果不能转移,配偶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且房产证下发日期在6个月内,我是否能以配偶名义提取我公积金账户的钱?如果能,具体流程我在哪里可参考?谢谢 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在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转移到其他省市的,而且您是上海户口,也不能办理离职提取业务。如果您配偶购房时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那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所需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携带以上材料到您房屋所在区(如果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住房,那么可以去任意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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