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积金缴纳

2010-03-18 13:2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09年8月26日从A公司离职,09年8月31日正式到B公司报道上班,3个月试用期,09年10月15日我拿到了新公司的第一个月工资(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80%),但是我查询我的公积金是12月18日才启封,12月22日新公司给汇缴了09年11月的公积金,同时还将试用期的2个月公积金补缴了,从目前的业务表述中说明新公司帮我汇缴了11月12月以及2010年1月的公积金,请问这样我的公积金汇缴记录表面我连续缴纳了几个月公积金呢? 经查询您的帐户,您的公积金缴交连续,但并不正常,属于补缴2个月。所以,若您现在需要贷款,则需要办理复议后方可申请。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wxl 于 2010-3-18 15: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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