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补交吗?

2010-03-19 10:0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单位忘了帮我缴公积金了,她们说不可补缴的,请问有这回事吗?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是上海城镇户口员工的,那么单位是必须为您缴纳劳动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存在漏缴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如果您是外省市城镇户口员工的,那么单位必须从2008年7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的,那么单位必须补缴2008年7月至今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建议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单位仍不补缴和缴纳公积金的话,您可以向您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投诉或通过公积金网的网上维权专栏//person.shgjj.com/wswq/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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