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异地房屋是不能申请使用上海的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在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所需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携带以上材料到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
以上的内容我想确认:“一次性提取”是否意味着公积金账户注销?一次性提取之后账户是否还能正常缴纳?如果能以后的金额是否还可以提取?
这里的“一次性提取”并非销户性提取,只是代表同一套房屋,您只能申请一次提取公积金,而之后每月正常缴存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可以在以后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