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外地购房使用上海缴存的公积金还贷

2010-03-20 00:24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  购买异地房屋是不能申请使用上海的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在自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所需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携带以上材料到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

请问:
(1)这里说的“一次性提取”是什么意思?是否意味着只有一次提取的权利(这样似乎不合理)?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提取?
(2)是否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持续缴存状态)按月还外地购房的商业贷款?如何办理?与“一次性提取”是否可同时办理?

提前感谢! 1、按上海公积金政策,购买外地的自住住房,只可以在产权证自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办理提取一次。(一套房屋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所以只有当您再次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时候,您才可以再次申请提取您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上海公积金提取范围详见//cms.shgjj.com/gjjcms/html.do/679.html
//www.gjj123.com

2、很抱歉!目前上海公积金政策,在外省市购房不能申请异地贷款的冲还贷。只能在产权证发放日起的六个月内办理一次性的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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