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产权单位已将原来所缺部分售后公房房屋维修资金以支票方式交给业主大会(因历史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分户清册:因为原管理单位几经转手,已将业主分户数据丢失且当初的售房资料也无从查找,产权单位只有一笔总账),可否将此补交支票先解入业主大会账户,待查清相关分户数据后再将补交金额分摊入各分户账内?
房屋维修资金必须记录业主的分户帐内,业主大会帐户内的维修资金是业主维修资金的汇总,因此不能将维修资金挂在业主大会的账户上。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对应补交维修资金的这部分的业主维修资金信息是否已提交市建行房贷部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核对,如果已经过核对并核对一致,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索要应补交的分户清册。如果未经过核对,1、从业主手中收集已缴纳维修资金的凭证;2、可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办房屋产权证时已缴纳维修资金的凭证。(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资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