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一、莱西区域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www.qdgjj.com ‘表格下载’);
3、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或配偶,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暂住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未婚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未婚的申请人,提交的离婚证明与户籍载明的婚姻状况信息不相符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
5、购房合同原件一份;
6、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7、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8、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9、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明确不能使用联名卡的,可开农业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卡))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按指印)。
二、莱西区域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除提供以上商品房贷款所需的1、2、3、4、8、9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卖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卖房人在农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卡)复印件一份;
3、卖房人原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有工作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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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
5、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6、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