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公积金(转投诉2512409990339)

2009-11-09 00:00   来源:www.sygjj.com   分享到:

问题:你好! 我的关系是在沈阳盛世劳务派遣公司,我被派遣到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分厂工作。在我工作期间企业保险都给交了,但是就是和我们员工说没有公积金同时也没有给任何人缴纳(公积金中心可以查出来),另外据我了解这个亚普汽车部件公司沈阳分厂的全部员工都是劳务派遣,全部员工我一样的劳务工都没有公积金。我现在已经不在这个单位了工作了,所以我要举报这个单位没有交公积金的事实,请问我这段时间的公积金能不能要回来?请沈阳的相关领导重视,劳务工的利益就这么容易被损害!

回复: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由于该投诉留的手机号码是空号,我们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我中心再次接到《单位不给交公积金》投诉信件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沈河管理部再次对沈阳盛世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现将沈阳盛世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情况说明附之如下: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您关于劳务派遣职工投诉未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投诉件后,我公司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同用工单位扬州亚普公司进行了沟通,现就相关问题汇报如下:沈阳盛世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主要业务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根据企业的要求依法为劳务派遣职工缴纳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纠纷如何处理、管理费标准等问题。针对投诉问题,我们查询了同扬州亚普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和现在仍在扬州亚普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企业了解投诉人已于2008年因矿工离职,无法查询其劳动合同。发现不管是协议还是合同只是承诺劳务派遣职工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而且现在扬州亚普公司工作的其它职工也是同样的待遇,我们及扬州亚普公司都知道依据相关规定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经与扬州亚普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企业的现状(尤其是2009年),企业已向政府保证在经济效益不好时,企业不任意减员的情况下,能给职工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经过了解扬州亚普公司2009年上半年大部分时间企业都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在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保证职工应享受的所有待遇。我中心将继续督促此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今后,我中心会加强管理,定期监督此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同时加大宣传公积金政策的力度,争取让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待遇。建议此投诉人同沈阳盛世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联系。 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登录www.sygjj.com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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