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年以上”的疑问

2010-04-08 12:44   来源: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原来在北京工作三年,个人和单位都按时足额缴存了三年住房公积金。最近到大连工作,新单位为我建立了大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把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了新帐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满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九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是否满足《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一年以上”的条件,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外地调转职工将原所在地的公积金转入到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后进行正常汇缴,且前后连续缴存时间满一年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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