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企业改制职工买段前这段期间房公积金该不该给

2009-07-01 22:41   来源:吉林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吉林市企业改制职工买段前这段期间房公积金该不该给
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职工在买断工龄前在原单位正常工作,则单位应当给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没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则在企业改制中应作为内欠,列入债务之中,在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一并清偿。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此文件可在互联网上查找和下载)。如果你单位的情况与上述情况相符,你可在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通过人民法院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对以上答复有不明之处,可来人或来电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4805022 、 4805020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