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公积金

2010-04-11 10:19   来源:吉林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吉林市双鸥化工有限公司员工,我们公司公积金缴费才到2009年7月份,一直没给补齐,我们管理中心应该依法责令公司补齐。
管理中心回复: 韩有新您好:
已经向该公司送达《限期补缴通知书》。逾期仍不缴存,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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