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公积金

2009-11-20 16:40   来源:吉林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请问支取公积金必须是用于住房吗? 我想支取用于看病可以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支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且贷款逾期连续不超过两期以上的;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4、离休、退休的;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6、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触犯刑律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患重大疾病或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停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是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包括以下四类: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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