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6年7月-2008年1月就职于中铁十三局第五公司,2008年

2009-06-19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于2006年7月-2008年1月就职于中铁十三局第五公司,2008年一月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就职于甘肃省肃南县水务局,请问我在十三局工作时的公积金可否领取或转入我现在的公积金账户?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回复: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持工作地出据缴存证明 原单位盖章的《异地转移申请》(中心网站可下载) 本人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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