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月刚调到长春工作,单位开始在长春缴纳住房公积金,原来5月

2009-08-11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5月刚调到长春工作,单位开始在长春缴纳住房公积金,原来5月前在延吉一直缴纳住房公积金(延吉公积金想提取或转到长春,必须要长春户口,而不买房又不给落长春户口,真是矛盾)。假如在长春买二手房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以后每年何时办理提取还贷。回复为盼,谢谢。

回复:原单位与现单位公积金缴存无断缴、欠缴现象可以申请贷款,户口并不受限制。只有产权证的二手房在担保公司申请贷款,电话是88986597。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房请咨询88940227。贷款发放后,已还款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一年的还款额)用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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