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条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

2009-11-25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关于第八条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1、家底收入证明;2、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请问公有住房的定义是什么?如果与个人承租住房是否符合该条件?房租支付凭证是房主出具的收款收据还是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发票?如月工资2000,年房租24000,是否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为24000-2000*15%*12=20400?

回复:所谓公有住房是拥有居住权而每月交纳房费的,与个人承租住房不在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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