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2009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

2009-12-15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贵单位2009年7月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我们能否这样理解,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无论何时参加工作,其基数和比例均按此文件执行对吗?也就是说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不再按个人8%单位20%的比例缴存了吗?希望贵单位能够明确这一说法。

回复:答:在《关于规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1999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分别为20%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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