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春工作一年,有一年的公积金而后我到广州工作,而现在的工作

2004-10-24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在长春工作一年,有一年的公积金而后我到广州工作,而现在的工作单位不提供公积金色,我自己怎样才能继续交纳公积金,可否利用外地汇款的方式,每个月要交纳的金额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回复:您在长春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凭《调令》或能证明已在广州工作的文书材料,即可支取(以现金的形式),不能利用外地汇款的方式转出。另外,每月的缴交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您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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