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我是农安县的一个地方国营的企业的职工。我上班有14

2004-11-21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请问一下: 我是农安县的一个地方国营的企业的职工。我上班有14年了怎么我们单位就没有住房公积金?(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就有)。这个公积金是不是向养老保险一样单位必须要给职工办理的?单位不给办理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回复:1999年4月3日国务院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其中第37、38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养老金不一样,住房公积金在《释义》中解释叫住房工资,是工资的一部分,发放工资,就应缴住房公积金,必须办理。单位不给办理请打举报电话:8986851 (农安:3222487)对单位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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