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春客车厂职工,所住公房已于2003年房改,产权证原是我的名

2005-02-20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长春客车厂职工,所住公房已于2003年房改,产权证原是我的名字,现改为我前妻的名字。我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回复: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离婚,产权证是前妻的名字。你本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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