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从辽宁省调入到长春市工作的,在辽宁时有公积金,到长春

2005-04-08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一名从辽宁省调入到长春市工作的,在辽宁时有公积金,到长春后今年单位才办公积金,中间停了三、四年,应如何处理?辽宁的公积金怎么办?请明示,谢谢。

回复:不知您现工作的单位是什么状况,根据《条例》,您的住房公积金应自调入后次月缴存。所欠部分,单位应该补齐。但是,若单位经营状况不好,无支付能力,则另当别论。另外,您在辽宁的公积金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依据当地的管理办理提取现金;二是您为您原单位提供现在的账户信息,由原单位用信汇或电汇的形式转到您现在的账户内。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