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

2005-06-29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1、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3、不动产发票、首付收据或完税发票的任意一种(复印件即可);4、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出具的《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以上文件已经具全,烦请问到贵处哪个部门办理支取公积金事宜?联系电话?谢谢

回复:请您到中心提取审批窗口办理支取公积金业务,中心提取审批窗口的联系电话是:894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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