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年参加工作的,单位没给我分房子,公积金按1:1交,比我晚一年

2005-07-01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98年参加工作的,单位没给我分房子,公积金按1:1交,比我晚一年的按2.5:1交,太不公平了,我应找谁说里去?

回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单位均按5%的比例缴存;二是按照长府发[1999]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即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按照8%、单位按20%的比例缴存。这与是否分到房子无关,是文件的明文规定。你单位是执行了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找谁说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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