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条(五)的规定

2005-07-26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根据长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条(五)的规定: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提前还款的持提前还款审批表。我是应该先借钱还款,拿到提前还款证明后,再提取公积金;还是提取公积金后再还款。

回复:提前还款,不能先提取公积金,然后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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