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从2004年9月单位(在长春)开始给交的住房公积金,每

2005-07-26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们好:我从2004年9月单位(在长春)开始给交的住房公积金,每月40元(我个人负责20元/月,单位负责20元/月)。一直交到2005年5月。但从2005年6月我辞职离开了原单位。我现在不在长春工作,请问如果我个人想继续交该如何办理手续,都需要那些相关的资料。假如我不在继续交了,那么我原来的那些缴款能不能退回,如何办理?谢谢。

回复: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由单位为职工办理,没有单位的职工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暂不能提出,待重新就业后,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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