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参加工作的,单位属国有企业,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我的住房

2005-08-08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2001年参加工作的,单位属国有企业,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我的住房公积金一直是扣个人百分之8,单位补百分之20.但现在省局将干预我们市局的这个政策,将公积金比例降到单位和个人均为百分之5,请问是否合理!

回复: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国务院《条例》最低两个5%,有条件的单位提高比例首先由单位同意,单位同意后报中心审批,降低比例但不低于5%由单位自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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