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委托他人提取公积金?    本人为原新华证券员工,因新华

2005-09-14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如何委托他人提取公积金?    本人为原新华证券员工,因新华证券破产(现破产申请还没有得到批复),于2005年3月与新华证券解除了劳动合同,目前人已经在外地就业,短时间内无法回长春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按照《 长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委字[2005]4号 》规定,本人具备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在长春及外地各有一套房地产转让合同及购房契税发票)。请问:1、是否可以由他人找为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   2、如果可以,须要提供那些材料?

回复:1、您有两个途径可以提取。第一,在外地就可凭签的用工合同(长期)、身份证。第二,在审批之日起一整年的、产权证、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2、您可委托原单位或直属亲属办理,写一份委托书,被委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收上述手续拿到原单位办理提取手续,最后到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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