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照长春市政府规定,公司交纳的基数和比例分别是多少?在发

2005-10-12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请问按照长春市政府规定,公司交纳的基数和比例分别是多少?在发布的规定中似乎有矛盾,到底是按照上年平均工资还是本月工资为基数缴纳? 外资企业如果按照长春市平均公司的三倍封顶基数是否合法?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条例》规定的比例为个人、单位各5%,这是最低限。长府发[1999]49号文件又规定,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比例为个人8%,单位20%。缴存基数目前尚无封顶的说法,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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