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5年5月用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处房子,我妻子于05年9月提取了一

2005-10-26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于05年5月用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处房子,我妻子于05年9月提取了一次她的公积金――还本付息额(数额很少,仅相当于2个月的还贷),而我的公积金一直未提取或使用过,请问06年3月我能提取06我的还本付息额吗?

回复:您现在持借款合同、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就可以提取,您妻子的公积金和您的提取金额加在一起不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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