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首先感谢您们对工作的高度负责,及时帮助我找单位解决。我单位从2005年8月按我上班工资开始补交。但每年调整一次是指年初呢?还是从办理月开始算?另外按有关文件我理解我待业期间的生活费不能算我的工资,我上班后就应按上班工资办理住房公积金,从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按待业生活费给我是否符合文件?百忙中又麻烦您们了,谢谢。
回复:每年的年初,由单位主管公积金的部门,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次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时足额进行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