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现在雇佣了一名户口在外省的职员,请问是否要给其交纳住

2005-12-18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们单位现在雇佣了一名户口在外省的职员,请问是否要给其交纳住房公积金,如何交纳?如果其离职,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提取?谢谢!

回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只要单位雇工有工资发生,就必须给该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您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人员增加变更登记,开户后,按时足额缴存。持调离手续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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