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部队复员兵,1999年7月我被分配到现在的单位,那单位应该为

2005-12-21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部队复员兵,1999年7月我被分配到现在的单位,那单位应该为我交工资百分之多少的公积金呢!

回复: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发[1999]49号文件有关规定,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的20%逐月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按其月工资的8%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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