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为辽宁省鞍山市户口,我在长春工作,单位已经为我缴纳了住

2006-02-09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的户口为辽宁省鞍山市户口,我在长春工作,单位已经为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已超过1年,我打算在长春买房子定居,请问:我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回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寻找两名具有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具有稳定工作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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