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放到了长春市人才市场,现在南方一家

2006-02-17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放到了长春市人才市场,现在南方一家公司工作,南方公司同意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补充部分,请问这比费用怎么上缴,企业补充和个人缴纳是按月同时上缴吗?

回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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