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上海一家国有企业驻长春公司的人员,我们公司有一部分用工是以外协的形式,即我们同人才中心签委托代理合同,人才中心与工人签用工合同,所有的工资\保险由人才中心代发.但是这部分员工一直没有交公积金,我想问的是:1、如果我们给其交公积金可否以明补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2、由于以前没有交,现在开始交会不会造成补以前的状况发生?3、因为工人不是直接同公司签的合同,不交可以吗?
回复:1、明补不可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存入公积金专户。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等记,缴存住房公积金。关于补缴与否,单位视情况自定。3、因您单位发生用工情况,所以您单位应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