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公司在长春为我办理了公积金.2005年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合

2006-04-24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2004年公司在长春为我办理了公积金.2005年公司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来我去了北京另一家公司(并办理了公积金),但户口还留在长春.请问:我的原先在长春有公积金可以转出然后存入到北京吗?如不能转出的话我能不能提取出来呢?需什么手序或流程.谢谢先.

回复:把北京另一家公司的名称,单位公积金帐号及个人帐号,通知给长春原公司主管公积金部门,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方式,将公积金本息余额转移到北京公司的公积金账户上,原账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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