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5年6月末向单位辞职,06年4月末又回到原单位上班,辞职期间

2006-05-28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在05年6月末向单位辞职,06年4月末又回到原单位上班,辞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将如何补交?如果不补交的话,原公积金帐号能否继续使用?

回复: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以职工工资做为缴存基数的,职工辞职期间公积金可否补缴,主要视职工有无工资。职工如回原单位继续上班,原公积金帐号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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