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拟入职长春大学光华学院,但近日办理手续时

2006-06-29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拟入职长春大学光华学院,但近日办理手续时被告之单位不给办理住房公积金(据说长春市所有的民办院校都是一样),可以吗?不是说规定单位都要给职工办理三险一金的吗?

回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