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有两个公积金帐户,一个是我在某商业银行省行的帐户,有余额,

2006-07-24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现有两个公积金帐户,一个是我在某商业银行省行的帐户,有余额,但已停缴,另一个是现在单位(省行下属支行)的帐户,正在缴纳.我想咨询的是:原单位帐户的余额(已停缴)是否可以转到现在单位的帐户(两年前调入).

回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您可见现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提供给原工作单位主管公积金的会计人员,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把您原单位的公积金本息余额,转移到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内,原帐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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