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98年参加工作的,在事业单位,曾经政府有个对98年前上班的,未享受单位住房的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这笔钱还有没有,我是一分都没有拿到,而且,99年参加工作的同志到目前为止由于没有权利享受补助,反而住房公积金比我多了5千多,是不是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能不能给解释一下。
回复:1、住房补贴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执行依据为长府发[1999]49号文件,该文件仍在执行。2、根据长府发[1999]49号文件,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20%,个人8%。单位按此标准缴存是符合长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