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考取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的,之前在长春市属单位工作过

2006-10-13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2002年考取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的,之前在长春市属单位工作过三年,现在长春某省属单位工作。我想提出读研之前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按2002年政策,读研期间是可以提取的。但现在政策又不可以,到底我这种情况应执行什么时候的政策呢?我能否提出读研前的住房公积金呢?谢谢。

回复:考取本市的研究生不可以提取,您可以把您的(市属)公积金转移到省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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