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已交足连续12个月,因名义我本人为福建人,但

2006-10-25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本人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已交足连续12个月,因名义我本人为福建人,但在长春工作,请问可否用我妻子(长春榆树人,其无公积金),在长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哪些相关资料?万分感谢,

回复:没有公积金的主借款人,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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