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5年7月参加工作,公积金从2005年11月统一开始缴的,每月

2006-11-04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从2005年7月参加工作,公积金从2005年11月统一开始缴的,每月足额交,后来我自己补交了7、8、9、10四个月的公积金,《借款人收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上的是否补交一栏上填的是是,售楼处说不应该填是,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重填表吗?售楼的说你补交过说明我的信誉不好,但是我是补交的从开始工作到单位统一交公积金的时候的,之后每月都按时交,并不能代表我信誉不好。

回复:新毕业的学生,持毕业证,经审核后,可以不足一年,不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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