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9年参加工作的,94年至04年一直放假。05年

2006-12-06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1989年参加工作的,94年至04年一直放假。05年二次上岗,可以保证绝对是盈利单位,单位刚补交的公积金,却只从05年补交的,之前的都不算了,这样合理吗?

回复:长春市是从1993年7月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262号令,住房公积金开始立法。在这个时间以后,所有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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