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单位的集资房,我爱人

2007-01-12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本人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单位的集资房,我爱人为房屋共有人,在贷款合同上有她的名字,手印. 我的公积金提取正常,我爱人为某省属高校正式教师,工作已2年,她们学校却说她不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说我们没有房照和契税),但是我们这样的集资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没还清贷款前怎么会有房照呢?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如何提取我爱人的公积金

回复:可以提取,持贷款合同、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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